【#吳景欽 專欄】簡訊實聯制可用於犯罪偵查嗎
有台中地院強制處分專庭的法官,審查警方聲請搜索票時,發現有利用 #簡訊實聯制 以找尋犯罪嫌疑人行蹤之情事,遂質疑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一再強調,簡訊實聯制不會用於防疫之外的說法。惟檢警則稱,取得這些資訊,都是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,絕無逾越法律之界限。關於此爭議,到底問題出現哪?
關於手機的任何簡訊,因屬通保法第3條第1款的通訊範疇,故若要取得其內容,原則上,就得依據通保法第5條第2項的規定,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,司法警察就可因此取得通訊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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